有意思的是,基督教所笃信的《圣经》,与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有着许多“要义”上的相同。人作为上帝造物之万一,既同于万物,又高于其他。其“生存痛苦说”,既是对于“原罪”人的惩罚,更是对人之生命过程的“监督”。故而也就使得“末日审判”和“永生”成了规范人类生命秩序的“约柜”。行善之人的灵魂,可以超脱死亡,获得永生,成为“上帝的子民”;“龌龊之人”的灵魂就被打入地狱,受到诅咒,被上帝遗弃。茫茫宇宙唯上帝不死。没有灵魂的肉体一文不值,如同行尸走肉。物质的肉体因罪而亡,灵魂却靠上帝复活。人们只有“至公至义”,行善积德,得到上帝“赎罪”的认可,把生的渴望与道德规操真正“契合”,死亡才会实现真正的“苦难的最后解脱”,以此远离罪恶,皈依“吾主”,才能死后复生,获得永生。也正因如此,真正的基督教徒和穆斯林们有着相似的对待死后殡葬的认知:视躯体为灵魂暂住的寄存“公寓”,同样提倡速葬、简葬,并努力把肉体这“罪恶之源”,埋葬得彻彻底底、干干净净。尽管基督教的祭祀相对繁杂,但绝不允许标榜除上帝之外的任何“偶像”,即使是自己的先祖也不例外。这好像与中国人敬奉的各路“大神”很不相像。

黑格尔说:“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生命活动就在加速生命的死亡。”关于生死观的形成,基督教派同样也不是一蹴而就,也经历了一个从《旧约》到《新约》的演变过程。前者因对死亡的恐惧,而看重现世的满足,今世的享受,更不会相信死后复生,“他们死了,必不能再活”。而后者则突出表达了死而不朽、再生的可能。只是掌握生死的大权全在上帝手中。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亚当是上帝依照自己的模样亲自创造的,夏娃则是上帝为了解除亚当的寂寞用亚当的肋骨造出来的。“上帝使人生,也使人死。”戴罪的肉体也只有通过上帝给予的“死”,一切的“罪恶”“缺陷”得到上帝之手的修复和矫正,才可蜕变成具有灵性的“生”,从而兑现上帝给予的“一切眼泪都被擦去,并且不再有死亡”的承诺。生者必死,即使是圣子基督也同样被钉在十字架上。凡身肉体的死亡只是将人带出罪恶的现世,是肉体和灵魂的分离,是灵魂的升腾,也是上帝对游**灵魂的召回,“上帝为了拯救他们而使他们死了”。死亡不再狰狞,只是连接灵魂和上帝的“天梯”管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惩,似乎是所有宗教共同的教义,只是界定善恶的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甚至有的是根本的相左。但对待“自取灭亡”的自杀观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却是达到了完全的统一,甚至把“自杀”视为“罪”。在基督教的世界里,唯上帝是生命的主宰,生是上帝给,死亦上帝赐。生死的过程只是完成上帝所赋予的生命旅程,自杀不仅违背了上帝的意愿,是对上帝的不恭,而且被视为是对上帝权威的无理挑战。著名的卢克、莱西亚、加图,包括犹大,都有趋善去恶的意愿,企图用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罪恶的生命。犹大在出卖了基督之后的内心痛苦可想而知,试图自杀以谢“天下”的“妄想”,其实更加违背了上帝的“圣旨”,是罪上加罪。今日之“西方世界”开化的思想,自由的主张,充分的自我,不能不说与其皈依的教派、虔诚的信仰息息相关。“临终关怀”的提倡、“安乐死”的合法、“性工作者”的地位,以及霓虹摇曳灯光里领取“毒品替代品”的队伍,五光十色,换得了上帝“笑眯眯”的模样。

有个不一定准确,甚至会遭到严厉“谴责”的说法,即中国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恐惧死亡的族群。如果说句讨好或者是“和稀泥”的话:死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怕的,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是“装神”的,还是“弄鬼”的。在死亡面前,即使是畏惧恐怖也不为过,只是不要不说真话、不说人话!聪明的人类已制造出智能的测谎仪,完全可以精准地监测到临死前人们那过山车般心电图的“狂啸”。“已知”就在眼前,而“未知”却靠想象。没有“觉悟”和“信仰”的凡人,要升华到“无欲”的境界,确需“刀砍斧劈”“千锤百炼”。精英分子的精神是献身忘我的信仰,自然也是更大、更高的“积德行善”。世界最大广场上耸入云端的“人民英雄纪念碑”,肯定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们的“灵魂”再现。不管是再过十年八年,还是百年千年,即使是对最为实际的凡人而言,物质的“现实”,也会在精神的“鼓励”下,继续保持着“感恩”的道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