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布局各级学校,满足社会对教育数量的基本需求以后,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成为义乌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为此,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多种措施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调整考试和招生办法
为较好地实现向九年制义务教育过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1988年,义乌全市全面取消了重点小学和重点初中的招生考试,取消了初中招生升学考试,实行小学毕业会考制度。城镇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负责实施,农村由乡中心小学负责实施,从而大大提高了儿童的中小学入学率。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1988年以后,各校改变“应试”教育思维,组织初二学生进行历史、地理、生物结业会考,将以前被认为是“副课”的分数计入下一年初中升高中文化考试总分。随后初三的生理卫生课也列入会考科目,成绩记入总分。这一做法极大地促进了各初中按教学计划开课,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1991年开始,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重点高中招生中加试体育,总分30分,成为以后中考招生制度之一。1996年,义乌二中还开设艺术特色班,文化成绩单独划线,使一些原本文化课成绩一般,但艺术素质较好的学生得以与其他上线考生一样获得升学的机会。1998年,全市首次招收了30名在音乐、体育、美术方面确有特长、文化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特长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面对“应试教育”愈演愈烈,并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的形势,教育界引发了“素质教育”代替“应试教育”的大讨论。因此,义乌市各小学在市教育局的引导下,逐步改革学生评价办法,小学改百分制为四级评定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同时,积极探索学生全面素质检测制度,改变原来成绩报告单各科成绩“分数+评语”的做法,推广各科成绩用等第代替分数,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心理、特长等分解为若干子项,也以等第评定,评语以“肯定+提示”的结构撰写。这一做法避免了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而以学生全面素质考评报告单作为学业成绩的依据,让学生参与到对自己的评定过程中,大大保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育行政部门也以此作为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2004年开始,身体素质、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被列为考查科目,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考查科目合格是普通中学指令性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义乌中学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招生相结合的保送生办法,即实行初中就读学校推荐加义乌中学自主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择优录取方式,市招生办负责监督保送生招收过程。这一招生办法突破了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突显了素质教育的理念,也为今后招生制度的改革作了很好的尝试。
2005年,义乌新课程改革后首批学生参加中考,中考实行降低学业考试难度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所有初中毕业生按照《义乌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实践与创新、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认定结果以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的方式呈现,分优良、合格、待合格3等,分别用A、P、E表示。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E等或未达到两个A等的,义乌中学不予录取。当年有9名上分数线的同学因此未被该校录取。同时,学业考试试卷的内容也更趋生活化,难度大幅度下降。这一做法较好地引导学校教育和学生更加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之后,义乌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行为,实施学生就近方便入学的阳光招生政策。中考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自主命题,以5个维度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高中招生政策;确立了体艺特长生自主录取、优秀生免试直升和省一级重点高中指标有机分解到校等多元招生制度。
二、改革教学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1990年起,义乌在全市小学开设劳动课,初中开设劳技课,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的开设率达到100%,初三为80%。
1992年,义乌市部分中小学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教材,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农科教结合,促进义乌经济迅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教育综合改革,并先后在11个乡镇进行农科教结合,普教、职教、成教“三教统筹”和“初三分流”的试点工作。
为了实现学科间的教学平衡,义乌市还通过明确要求,加强检查等措施,强化中小学语文、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相对薄弱学科的建设。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城镇各中小学陆续开设了计算机课程。1999年,义乌市义务教育由八年制改为九年制,严格按省教委《调整后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开设课程,安排课时,确保了学科间的基本平衡。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义乌市在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示例表》开齐开足课程,实行课时总量控制的同时,新增加了“信息技术”作为必修课,“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合并为“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四部分。同年,义乌城区各小学、初中及农村有条件的学校也开设了“信息技术”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002年,义乌市被确定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各校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实验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比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的课程和课时。新课程计划中,小学三年级开始设置“信息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新课改对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并规定学校课程的教育时间不少于“地方与学校课程”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以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促使学校的特色化和学生的个性化。2002年6月,《义乌市义务教育校本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下发,到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都开设了各自的校本课程。
显然,旨在素质教育的课程改革在当时是全省教育界的一致要求,但也成为了义乌教育界的自觉行动,因此,义乌教育界在这项工作中实施力度大、落实彻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创建示范性学校
1994年,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努力创建一批示范性学校,目标是分别创办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一流的示范性小学和初中各5所,力争有2所小学进入全省100所实验小学行列,10所初中进入全省100所示范性初中行列,建设特色小学和初中各10所。为此,全市各中小学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指标体系及评估办法,开展创建高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的活动。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出台了《义乌市中小学等级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将学校等级评定与学校创建示范相联系,规定一级学校为义乌市示范性学校,市(地)级以上的示范性学校、重点学校在一级学校中推荐产生。
在1997年出台的《义乌市创建教育强镇(乡)实施意见》认定标准中要求“辖区内有一所初中和一所小学达到市(地)农村示范初中和示范性实验小学的要求”。同时,按照省示范初中标准制订并实施《义乌市级示范性初中标准》,内容包括“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育改革与教学质量”、“示范作用的发挥”5个部分28条。
1999年,义乌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中再次强调要办好一批示范性学校。在当年的全市中小学创建示范性活动中,有一批学校分别被授予省级和金华市级示范初中和示范小学的称号。
2003年7月,省教育厅实施经修改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标准》。内容包括5个部分34项标准要素。强调“学校在加强德育,加强音、体、美、劳动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选修课和活动课的建设,努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新鲜经验和好的典型,能起示范作用。同时在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的工作中成绩显著”。这使义乌市中小学示范性创建工作的主题内容和方向进一步得到了明确。
至2005年,义乌市分别有10所中学和13所小学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初中和小学,4所中学和15所小学被认定为金华市级示范性初中和小学。
示范性学校的创建工作,大大带动了全市各级学校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和教育改革等多方面的工作,使全市各校的整体水准得到了质的提升。
四、完善督导与评估工作
义乌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基础很薄弱,1989年,根据教育部《建立普通教育督学制度的意见》,市教育局教育股配备了1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开展对小学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的落实、改造危房校舍、制止中小学生流失、纠正小学乱收费、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等内容的检查,为教育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检查。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教育部门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在199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督导工作几点意见》,要求建立常规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开始纳入义乌市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政府督学开始行使教育监督义务,并逐渐成为依法治教的组成部分。市教育局内单独设立教育督导室,宣布了两名“政府督学”,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当年,督导工作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及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中心开展工作。同时,督导工作也开始由单纯的督学转向督学与督政并举,在推动各级学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1月,义乌市教委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精神,制订《义乌中小学等级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拟对全市所有初中和中心小学进行合格督导评估。之后又制定了对中小学的督导评估方案。据此方案,到1999年,全市第一轮合格评估完成。通过评估,基本达到了“摸清家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促进整改,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目的。
之后,市教育督导室开展教育内涵发展调研,以示范性学校和重点中学建设为重点,开展一系列督导评估,为推进素质教育做好示范。同时,教育督导室与义乌市创建“教育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乡镇相关领导小组合作,开展“教育强镇”评估,从“教育强镇”评估和复查验收工作着手,推进乡镇政府加大教育投入,重视基础教育水平的提高。
1998年是义乌市教育督导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1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义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暨任命市政府督学的通知》,首次成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义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19名“政府督学”组成。政府督学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次年,市政府下发了《义乌市教育督导工作暂行规定》,义乌市教委宣布7位督学成为首批正校级专职督学。
政府督学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对全市104所中小学进行素质教育百校行督导检查。在义乌县政府督学的指导、监督下,从1999—2005年,义乌的许多中小学通过了一系列国家级、省级示范学校、重点学校的评估和复查,使义乌各级各类学校的整体水平更加规范,上了一个台价。
为进一步健全督导制度,确保督导机构正常运转,市政府制定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市教委下发《关于建立义乌市教育工作视导区的通知》,建立督学与视导区的联系制度。2000年,义乌市政府督学配合国家督学和教育部成员对义乌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和调研,强化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专项督查;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素质教育实验县的调研工作;承办了浙江省地(市)级教委督导室主任会议。
为进一步扩大督导内容,更有效地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义乌重点对教学质量和违纪教师开展督导工作,根据《义乌市教师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评价办法》以及《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抽测评价实施意见》两个督导评价文件,政府督学组织教学纪律专项督查12次,督查对象100余名,处理违纪教师5人,并随机对20所学校进行教学质量抽测,处理违规违纪教师14人,大大推动了师德师风建设。
从2000年开始,政府督导工作越来越常态化,督导内容也越来越全面。2001年,市政府督导委员会组织政府督学在全市开展基础教育和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开始对镇、街道教育发展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全市18所示范性学校和申报示范性学校的学校进行评估。同年10月,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督导检查。之后,通过了国家督导团关于基础教育的督查。2002年3月,义乌市承办了全国、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还就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教育强市复查准备等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市教育局督学室先后对城乡6所初级中学的校本课程开设、城区与部分示范性中小学校的课程开设、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问题作专项调研与督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2003年4月,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先后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校舍、校内设施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003年12月,义乌市政府重新公布义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18位“政府督学”,明确专兼职政府督学任期5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与教育局督导科合署办公,使教育督导工作完全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年,义乌市被授予2002年度“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督导和评估工作不断常态化、正规化的同时,督导和评估的内容、对象、范围也不断扩大和丰富。2004年,市督导委员会重点对中小学开展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建立了民工子弟学校督学视导制度。2005年,重点开展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中期评估,教育督导评价由传统的横向鉴定性评价向新型的纵向发展性评价的转变。同时,开展校长任期目标评价试点。2006年,设在市教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内的督学科更名为教育教学调查统计科,职责更加宽泛,包括学校作业布置、批改、违规补课、资料征订、体罚、变相体罚进行督查,对民工子弟学校进行指导,规范办学等等。2007年,督学工作围绕义乌市创建“全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市”展开。2008年,政府督学对101所中小学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专项督导工作,对112所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完成第一阶段终结性评估。这一年,国家督导评估组高水平通过对义乌市全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市中期评估。教育部对义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进行督查,予以高度评价。
义乌市的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在“撤县建市”后的从零起步,经过近20年的不断摸索和制度完善,全面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这项工作不仅是义乌教育系统工作成效最大的工作之一,也走在了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对于全面改善义乌教育生态,推动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