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年),大明朝廷按照惯例举行了三年一次的会试和殿试。
此次会试,由已升任大学士的李东阳与翰林学士程敏政主考。王守仁参加了这次会试,不料会试期间却出现了一桩意外:户科给事中华昶捕风捉影,竟上书指责程敏政事先将考题出卖给了江阴举人徐经和苏州举人唐寅(就是那位“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唐伯虎),由此掀起一场轩然大波。结果双方各被打了五十大板,程敏政被勒令致仕还家,华昶则被降调南京太仆寺任主簿。最倒霉的是徐、唐二人,他们在赎免徒刑后,又黜充吏役,最后被终生禁考。这就是弘治年间闹得沸沸扬扬,至今仍然扑朔迷离的“会试泄题案”。
但王守仁这次科考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会试。在接下来的殿试中,二十八岁的王守仁终于如愿高中进士,“赐二甲进士出身第七人,观政工部”。二甲第七名相当于全国第十名。
九年光阴,三进考场,王守仁终于进入官场。不过,他未能进翰林院继续深造,而是“观政工部”。“观政”,相当于见习、实习,被打发到了工部实习。工部负责朝廷的土木建设工作,比如都城建设、漕运水利、铁厂织造、屯田铸钱等。工部虽为六部之末,却是一个很实惠、很有油水的部门。
但王守仁志不在此,他可是胸怀圣贤之志的人物,当然不会贪图这点油水。在工部实习不久,朝廷派王守仁前往河南浚县主持建造威宁伯王越的陵墓。
王越可谓是身系大明帝国安危的柱石人物。他曾任兵部尚书,晚年被任命为大同、延绥、甘宁总制,为防范鞑靼侵扰立下卓越功勋。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王越出击漠北攻击鞑靼,一战功成,跻身明朝名将行列。明弘治十一年(1498年),王越在甘州军营去世,消息传到京师,皇上很哀伤,特命工部为其建造一座堂皇的陵墓,工部就把这件差事交给了王守仁。
这项任务让王守仁觉得很有意义。在当时,文官因为军功而封伯的只有两人,一个是平定麓川的靖远伯王骥,另一个就是收复河套的威宁伯王越。喜欢兵法的王守仁,对王越也非常崇敬和钦佩。
据史料记载,王守仁二十七岁那年曾梦见过威宁伯王越。当时王守仁在梦中走过一条幽静的小径,来到一间破落的房子里,而王越就披着黝黑的铠甲,一手拿着书本,一手握着宝剑,席地坐在房屋的角落里。
王越对他说:“你这两次都科举不中的家伙实在够倒霉的,告诉你,我就要死了。”王守仁答道:“人总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您若死在边疆的沙场,也算死得其所。”王越笑道:“你倒是明白,我看你我有缘,想将自己的宝剑赠予你,你要吗?”他将腰间宝剑解下来送给了王守仁。在灯光下,王守仁抽出宝剑,只见它在灯下闪着寒光,宝剑上赫然刻着一行字:“威宁伯王越”。
王守仁刚想说话,一急之下却醒了过来。醒来后,王守仁还对别人说:“我应该效仿威宁伯王越‘以斧钺之任,垂功名于竹帛’。”
能为自己的偶像修建墓穴,王守仁当然非常开心。
督造陵墓的过程中,王守仁从不坐轿,而是选择骑马,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像王越一样驰骋沙场。有一次坐骑受惊,王守仁从马上倒栽葱摔下来,摔得吐血,可之后仍然坚持骑马。
兵书不是白读的,阵法也不是白看的,一个整修陵墓的小小工程,也成了王守仁练习指挥调度的大好机会。他见大家的作息安排不太合理,于是他把每十个人或者五个人分为一组,组内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还设计出类似现代企业三班倒的工作模式,把手下的民工分为三批,让这些人在同一段时间内,一批干活,一批吃饭休息,一批睡觉,然后三批人按次序进行工作交接。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整个工程进程的有序和高效。
他还按照兵书上的布置,组织民工们演练阵法“八阵图”,从中得到了指挥千军万马的快感。王守仁后来说,如果把这些民工带到战场上,那就是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精兵。
工程进行得很顺利,王越的家人相当满意,他们对王守仁的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就拿出了大笔金银珠宝作为酬谢。王守仁怎么可能要呢?他好说歹说,总算让王越的家人收回了财物。王越的家人觉得不送点东西实在过意不去,于是商量后决定把王越生前佩带的宝剑送给他。
王守仁很惊讶,说:“哎呀,这样贴身的东西怎么忘记埋下去了?”王越家人纷纷说道:“是啊,不如您就收下做个纪念吧!”王守仁接过宝剑一看,相当吃惊,原来宝剑上刻的文字,居然和自己在梦中看到的一模一样。看来,真是威宁伯要把宝剑送给自己,王守仁便收下了这把剑。后来王守仁能文能武,征战沙场所向披靡,冥冥之中似有天助。
明弘治十二年(1499年),一颗彗星从大明都城的天空划过。一时间京城里人心惶惶,认为必有灾祸将至。此时大明王朝的边境也不得安宁,北方鞑靼虏寇频频犯境,大肆抢掠。孝宗皇帝心中十分焦虑,一边祈祷上苍保佑江山社稷,一边急诏朝臣询问良策。
位卑未敢忘忧国。此时身为六品小吏的王守仁洋洋洒洒地写下了《陈言边务疏》,提出了自己的八大主张:
一曰蓄材以备急;二曰舍短以用长;三曰简师以省费;四曰屯田以足食;五曰行法以振威;六曰敷恩以激怒;七曰捐小以全大;八曰严守以乘弊。
王守仁清楚此刻自己人微言轻,但他还是希望八项建议能酌情施行。然而,奏折呈上去却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