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人不亲行亲。市法院一位叫黄乡勤的副院长这天来到县法院检查工作,这位副院长与梁熙台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在一起交谈时很投机,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黄乡勤在与梁熙台相互交谈中,得知他老家是梁家庄的,聊得兴致更浓。因为他多次听母亲说起过梁家庄有一个人曾经帮助过母亲的人。
黄乡勤回到老家看望母亲时,无意中说起在县法院工作的一位姓梁的小伙子是梁家庄的人时。母亲就连忙叮嘱儿子:“你要是再见到他,向他打听一下,他们村子里有一个叫甄孝贤老人现在的情况,打听到了回来告诉我。”
过了一段时间,儿子回家对母亲说:“妈,你要我打听的这个人,我打听到了。真是巧得很,这位叫甄孝贤的老人就是在县法院工作的小梁的母亲。”
黄乡勤母亲接着又给儿子说起,小梁的母亲当年帮助过她的往事,并叮嘱儿子:“那位叫甄孝贤的婶婶跟你妈一样,也是个苦命人。她当时自己那么困难还帮助我。人不能忘恩负义,在天下着大雪的夜晚,看到我被狗咬伤了腿,帮我把被狗咬破了的裤子缝补好后,还留我在她家住了一夜。她丈夫去世了,自己都吃不饱。第二天临走时,她特地给我煮熟了几个红薯让我带在路上吃,还给了几斤红薯干让我带回家。乡勤,你不要以为只是留我在她家住了一个晚上,给了我一点吃的是一件小事。在那个大家都吃不饱肚子的年头,那是一份难忘的恩情!”
说到这里,黄乡勤的母亲更加动情了,她哽咽着对儿子说:“她的几个孩子跟你一样,从小就没了父亲。那天我被狗咬得那么厉害,不是你那位好心的婶子让我住在她家,我连饿带冻说不定就死在荒郊野外了。小梁他母亲是个好人呀,我是报答不了她了。如果你再见到了小梁,把咱家的地址告诉他,让他的母亲到咱们家走一走。小梁如果有什么事,需要你帮忙就帮一下,人要知恩图报呀。”
黄乡勤听完母亲讲那些伤心的往事,眼里噙着泪水说:“妈,我知道了。”
无巧不成书。没过多久,市法院几位老法官先后退休了,在退休的人员中,还有梁熙台刚进法院培训时那位给他们授课的老法官。
市法院研究决定,从所属的县级法院选调几名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业务能力好的年轻法官充实到市法院工作。
市法院领导对这次选调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办公会上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并确定黄乡勤副院长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这天,黄乡勤给县法院院长申签报打来了电话,了解梁熙台的独立办案能力和平时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申签报在电话里,先是一个劲地夸奖梁熙台。当介绍完梁熙台的基本情况后,他又有些后悔。凭着当基层领导多年的经验,他心里很清楚,上级了解这个人,肯定是要用他。但一旦要把梁熙台调走,他确实又有些舍不得,因为调走的是一位精明强干的业务骨干。但他转念一想,只要是上级的意图,下级想要改变是不可能的。与其硬顶,倒不如爽快地答应。如果梁熙台真的能上调,又空出了一个审判员的职位,这是快刀切豆腐,两边都光的好事。
经市法院考察,认为梁熙台工作上确实是出类拔萃,不久被调到了市法院工作。
梁熙台到市法院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才知道,这次能调到上级法院工作,是黄乡勤副院长在上调人选的物色上,对他有些倾斜,并不是非他莫属。
梁熙台回家看望母亲时,给母亲谈到这次调到市法院工作,黄乡勤副院长对他关照的情况。他还告诉母亲,黄副院长的母亲,就是那年在咱家住了一晚上的那位妇人。
甄孝贤听到这里,很高兴地对儿子说:“你上班后,让那位副院长把他家的详细地址告诉你,我要到他家去看看他母亲。多年来,我总想去看看那位苦命的老大姐。那时候因为家里太穷,你们都小,这个想法一直没有实现。”
这一天,梁熙台特地到黄乡勤副院长的办公室,要他老家的详细地址,并说自己母亲要到他老家去看望他母亲。
“因为最近工作较忙,我有好长时间没有回去看望我母亲了。小梁要不这样,这个星期天我在老家等你们。”黄乡勤副院长告诉了他老家的详细地址。
黄乡勤母亲见到甄孝贤时,高兴得溢于言表。
人这一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黄乡勤母亲现在住的是一砖到顶宽敞明亮的大瓦房,她穿的衣服也是今非昔比。
现在两家的日子都过好了,两位老人交谈时脸上都没有了当年那种愁云。两位老人交谈了一会后,甄孝贤这时将脸转向黄乡勤,以一种十分感激的心情对黄乡勤说:“黄副院长,感谢你对梁熙台的提携。他现在在你手下工作,他如有不对的地方,你不要讲情面,该批评的就批评。”
“你就叫他外甥或侄儿都行,在家里还叫什么副院长,听起来多生分。”黄乡勤母亲笑着对甄孝贤说。
“阿姨,我与您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我母亲曾多次给我说到您。母亲这样善良,后代不会差。梁熙台能调到市法院工作,最主要的还是他个人在工作上很上进和努力。如果他是抹不到墙上的稀泥,我就是想帮他也帮不上。”黄乡勤对甄孝贤说的这番话,确实也是大实话,没有半点虚言假语。
当两老姐妹回忆起过去那段艰难的日子时,两人边说边流泪。黄乡勤对母亲说:“妈,阿姨是第一次到我们家来,你们说些高兴的事。”
“乡勤说得对,我们总算是从过去那苦日子熬过来了,再也不说那些伤心的往事了。”黄乡勤母亲对甄孝贤说。
在离开黄乡勤家时,这俩老姐妹是依依惜别。
甄孝贤拉着她的手对她说:“老姐姐,请你到我们家去住上几天。我现在家里也是一个人,很方便。”
今天,是甄孝贤最高兴的一天,因为她完成了一个心中的愿望。
梁熙台调到市法院工作没多久,本县有一个人不知通过什么渠道找到了梁熙台,向他哭诉小孩触电身亡的事。
这个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有一个乡镇企业的变压器没有安放在地面上的高台上,为了省钱,在地上挖了一个约两米深的坑,坑边的周围用砖砌起的小围墙也只有约40厘米高。有几个小男孩站在小围墙边比谁尿得远,有一个小孩将尿尿到变压器上面,结果触电身亡。
稍懂电器常识的人都知道: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定律,把一种电压等级的交流电能,转换成同频率的另一种电压等级的交流电能。通俗地说,变压器其实就是一个降压器,它是将一万伏的高压电变成220伏或者是380伏输出。
梁熙台对这位触电身亡的家长说:“我们没有去过现场,不好给你判定是非。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变压器这样安放是有问题的,他没有考虑到安全因素。你回去请人写个起诉书,先向所在县的法院起诉。人命关天,县法院是不会轻视这件事的。”
梁熙台给他说人命关天的潜台词是:这是一起人命案,如果对县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再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法官说话是很严谨的,他之所以没有直说,是因为怕误导别人。
那人回去请人写好起诉书在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这个案件胜诉,那个乡镇企业给死者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对这个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行政处罚。钱虽然买不到人命,但死者家属得到了一定的安慰,至少可以让人们知道是对方的过错。
市法院的工作比县法院更加繁忙,并且审理的都是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
这天,市法院受理了一桩离奇的诉讼案。
原告方诉讼的起因是:一位地方患者因车祸送到军队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的亲属给死者换好衣服后与医院的护士一起将尸体送进了太平间。不巧的是,第二天,部队一位年轻的战士也因病死亡送到了太平间。
第三天,那位地方死者的亲属在火葬场等候,死者单位的人随殡仪馆的车来医院拉遗体。当时太平间里停放有两具尸体,死者单位的人问开太平间门的那位护士:因车祸死亡的是哪一位?
那护士随手一指:“是那位。”
这位遭遇车祸的死者,其实在送入医院前就已经死亡,肇事方之所以要送医院,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策。
死者的现状惨不忍睹,头被大卡车轧得变了形。人看了以后十分恐怖,来拉遗体的人大概也是不愿意看到死者的惨状,没有掀开覆盖在遗体上的白布单,直接将遗体抬上车拉到了殡仪馆。
事情也是那样的阴差阳错,在开追悼会之前,死者亲属同样也是不愿让死者那伤心惨目的模样,留存在参加追悼会亲戚朋友的记忆里。遗体拉到殡仪馆时,也没有掀开覆盖在遗体上的白布单让大家再看死者最后一眼,开完追悼会后就直接火葬。
时隔几日,停放在太平间那位死亡战士的亲属接到部队电报后,千里迢迢赶到了部队。在部队领导陪同下来到了医院太平间,当那位战士母亲揭开覆盖在遗体上的白布单时,发现躺在那里的死者根本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一个不忍直视的老人。
那位战士的部队领导去找医院领导,军队医院才知道惹出了大麻烦。那位战士的父母亲在太平间里放声大哭,因为儿子应征入伍两年来,没有回家探过亲,连儿子最后一面也没有见上。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得快。那位因车祸死亡的亲属得知真相后,也是不依不饶。因为死者的几个儿女,把一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在火葬前当成了自己的父亲哭得惊天动地。死者的老伴,把这样一个自己都能生下来的年轻人当成了自己的老伴哭得是死去活来。
两家死者的亲属将这家部队医院告到了法院,这个案件由梁熙台审理。
梁熙台看完诉状后,感到这个案件的审理十分棘手。因为这个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它涉及军队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他找到领导说起了自己的难处,市法院领导对他说:“你只要公正地审理就行,不要有什么顾虑。如在审理过程中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我们可以休庭,再研究庭审对策。”
因怕在法庭上发生冲突,部队医院领导经与法院协商后,没有让那位当事的护士到庭,而是指定别人代理参加应诉。
梁熙台在庭审时对被告方说:“尸体不是简单的‘物’,不能错误地被处置,这是一个基本的道理。在一般情况下,在死者生前没有明确处分意思的情况下,其尸体的处分权即归属于死者的亲属。其本质在民法上表现为身体权,是身体权的延续法益。”
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熟悉情况,也是体现法官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为了体现他的说法是依法有据,接着声调稍加提高后,对原被告双方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等,致死者的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尽管军队医院那位当事护士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在客观上存在着明显的过失,所以我们判决在给对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还要向这两家的死者亲属、采取他们愿意接受的方式,公开进行赔礼道歉。如有一方不服本判决,可以继续上诉,这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权利。”
因为梁熙台对这个案件判决得十分公正,他在法庭上的调解也依法合情,两家死者亲属都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那位因车祸死亡的亲属,在再次办完丧事以后,还给法院送来了“公正卓异 为守兼优”的锦旗。
改革开放以后,民事诉讼除了大量传统型的矛盾纠纷外,行业性、专业性产权纠纷的案件很多。梁熙台对刚出台的法律、法规很注意学习,他不但注意学习法条,更重视对各种司法解释的学习和钻研。从事法院工作多年的实践使他懂得:作为一名法官,仅熟悉各种法律法条是不够的,只有吃透了司法解释,才可以减少、甚至杜绝工作上的失误。多少年来,经他审理的案件,基本没有出现驳回重审的情况。
有的人由于性格、情商及遭遇等原因,在法庭上容易情绪失控。梁熙台认为,做好司法工作既要公正处事,又要有足够的耐心。他在审理案件时善于察言观色,不失时机地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采取以理释法等技巧,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厚此薄彼,不偏听偏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梁熙台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从小母亲对他的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近几年来,市法院庭审工作中,在土地纠纷、拆迁补偿、劳资纠纷以及水源纠纷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占的比例较大。
对审理这类纠纷,梁熙台不是单纯站在一个法官的角度,而是站在一个调解人的角度跟双方当事人耐心地交谈。从小在农村长大的他懂得“牛不喝水强按头”的后果,审判工作是以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共识为目的。
梁熙台从调到市法院工作以后,他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都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