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世界一向是拳头大过道理。当年左廷标杀我父亲,甚至连讲道理的机会都不给。反正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我所能做的,只有恨。恨我的仇人,连带着恨他的儿子。
左纪城,长成了和他父亲几乎一模一样的人,深沉、孤傲、强势、霸道、冷漠,甚至是冷酷。我回忆往昔,几乎不能相信,这样一个人,曾经和我有过那么好的时光;这样一个人,曾经对我那么好。
我和左纪城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在我小的时候,他就像我的亲哥哥一样,是我的家人、玩伴,也是保护者和领导者。每年暑假,我都会住到左家在山上的别墅,与他一起度过整个夏天。
至今,我仍会常常怀念那些岁月:我还是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有着极为单纯的快乐,心里什么善恶的念头都没有。
当然,我也依旧记得,第一次对他有了模糊的、超乎兄妹之外的感情,是升中一那年的夏天。
那年夏天我十二岁,戴着矫正牙齿的牙箍,自己都嫌自己难看。而左纪城那年刚上大学,长得英挺伟岸,是个金子般的大男孩。有一天他带我出海,同时还带了一个女朋友,说是他的同学。
十八九岁的女孩,正是最艳丽的可人儿,曼妙的身段、烫成大波浪的长发、晒成金棕色的皮肤,还有那两抹桃红色的比基尼。这一切在十二岁的我的眼中都显得成熟、魅惑、充满吸引力,却遥远。
我依稀记得那女孩名叫Emily(或Evelyn),性格明朗,笑容甜美,声音悦耳,她笑着拍打左纪城的背,“约会还带妹妹!”
真是蜜糖般的美人儿,连嗔怪都是甜腻的。
我始终被一份朦胧的不适感困扰着,直到我看到左纪城揉那个女孩的头发,我才一下子意识到自己的心思是怎么一回事。
在那一刻,在我十二岁的夏天,在阳光灿烂的西贡海湾,我突然明白了自己一直以来对左纪城怀着怎样的感情。
从我三四岁记事起,每次左纪城用他大大的手掌揉我的头发,叫我“妹妹”,我心里就充满了安全感,并伴随着一股淡淡的柔情。我喜欢那种感觉,但我从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它,或者去分析它。直到这一刻,我才突然醒悟了,开窍了,同时也害怕了,自卑了。我意识到自己还是个小孩子,一个戴着牙箍的小丑妹,而我的城哥哥已经是个成年男子了。他不能再单纯地做我的哥哥、玩伴和保护者了,他也不再是我的王子、国王和骑士了。他要有他自己的生活了,他要有他另外的伴侣了,他要跟他同龄的女生走了。
我忽然不愿相信,将来会有一天,他不能再那样温柔地、宠爱地揉我的头发。他温暖有力的手掌将从此属于另一个女人。我对刚刚意识到的这件事感到恐惧、震惊、痛心、无奈。
我跟着他们俩在甲板上晒太阳。纪城和那女孩一直有讲有笑。女孩脸上流光溢彩。我却很沉默,像个孤僻的、难以讨好的、专门跟大人作对的孩子,赌气和他们保持着距离。我不想听他们聊天,可还是难免听到一两句。我看到那女孩摸着他的肩膀和胸膛,说他有一副游泳健将的身材,胜过GQ杂志男模。我看到他笑笑,不搭腔。他是不屑夸耀的。但我知道,他确是游泳健将。他从小善泳,中学时就在游泳比赛上拿过冠军。他个子高,体格强壮,一度被选入香港游泳队。可他个性太强,不听教练话,也不想当运动员。
我回过神来,又听那女孩问:“假如我和你妹妹同时落到海里,你救谁先?”她问得嘻嘻哈哈,开玩笑一样。我不想听到纪城的回答,几乎要捂耳朵,可我还是听到了。他说:“救你,我妹妹会游泳。”
我的心立刻泄成了一摊水。没错,我会游泳,五六岁的时候就会了,是纪城手把手教的。我从小跟着他在海里玩,水性自然不错。而在我更小的时候,大约三四岁,还未学会游泳的时候,有一次差点溺水死掉。是纪城把我救回来的。那天的画面我一直都记得——他奋力游到我身边,他有力的手臂,他坚实的胸膛,他紧紧抱着我,把我从水里抱起来……可是,这一切从今以后都不再属于我了。他对那女孩说——救你,我妹妹会游泳。
回去的路上,我一直没说话。
我被什么东西无声却激烈地消耗着。
左纪城开车,先送那女孩回家。那女孩走了之后,我就开始哭。他看看我,什么都不问。我想他什么都懂。等我哭停了,平静了。我听到他轻叹一声,说:“傻孩子。”
那年我十二岁,却已能听懂“傻孩子”三个字所传递的信息。我听懂了他表面上说了什么,而实际上又说了什么。
那天回到家,我心绪纷乱,什么都没心思做。把自己关进房间,摊开书来看,却是书在看我,而我一直在想他;又去启亮电视,窝在**,却是电视机在看我,而我一直在想他。
我想了一整晚,才终于明白:他没有做错什么,我也没有做错什么,错的是时间。只有等时间慢慢过去,等我长大,才能纠正这种错。而在长大之前,我没资格在意他身边的女朋友。
十三岁那年夏天,也是在左家过暑假。有天半夜,我被来自体内的一阵绞痛惊醒,打开灯,看到洁白的床单上一摊浓稠的血。
我吓坏了,拎着睡裙的后摆去敲隔壁房间左纪城的门。纪城那年二十岁,什么都懂的样子,对我说“没事”,然后把女佣阿金叫来。阿金是个四十多岁的菲律宾女人,一直对我很好,她带我到盥洗室,给我一包卫生棉,教我怎样使用,又细细叮嘱我经期注意事项。
我这才知道自己长大了,是个女人了。我这个从小没妈的人啊,没人告诉过我做一个女人会有这么多的麻烦,生理上的、感情上的。
那天夜里我小腹酸痛,睡不着。纪城就陪我看影碟。他房间有一张King Size的大床,我们各占一半。他放了一个欧洲文艺片,叫《孩童的游戏》。
故事梦幻、离奇、大胆,极度浪漫,也极度残酷。一对青梅竹马的灵魂爱侣,从小在动**的世事中分分合合。他们陷入病态,把恋爱当作游戏,在一次次疯狂的冒险与叛逆中体验情感的专属。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彼此的爱也走向了极端。最终,他们抛弃了世俗社会的一切,双双殉情,以求最终的极致。
“我觉得他们两个太傻了。”影片放完之后,我说,“既然相爱,就应该活下去。活下去,哪怕不在一起,彼此心里有份牵挂,也好过一起死了。所有为爱殉情的人都很傻,很看不开。”
纪城笑而不语,望着片尾的字幕。字幕走完了,天也快亮了。他说:“你饿吗?我叫人煲红豆羹给你喝,加点红糖。”
我说:“我不想喝红豆羹,我想吃红豆冰。”
他轻轻戳一下我的额头,说:“女孩子那几天是不能吃冰的,你不知道?”我看着他,问:“哥哥你怎么知道的?”
他笑笑,没有说话。我知道,一定是他女朋友告诉他的。
他上大学后就和那个大波浪Emily(或Evelyn)分手了。之后他又不停地有新女友,不停地换新人。左纪城是那种容易让女人一见倾心的男人,六呎一吋,面相英俊,内心成熟,深沉而寡言,明明衣冠楚楚,却有股说不出的野性和魅惑力。女性都为这样的男人痴迷。
中学时代的我,亲眼见证了左纪城怎样游戏花丛间又片叶不沾身。他那一双细长深邃的眼睛总是很多情,令女人浮想联翩,内心戏不断,但他对你一笑,又会马上让你明白:逗逗你的,可别真的爱上我。
有段时间他是根本把我当小孩子的,交女朋友也不避着我。一般来讲我与他的女朋友们井水不犯河水。唯有一次,有个姓陈的女子竟想用几支棒棒糖打发我,还用哄孩子的口气对我说:“小朋友,快点去做功课啦。”我心里有计较,索性就装小朋友,对纪城说:“哥哥,今天这个姐姐没有昨天那个漂亮哦,你眼光一天差过一天呢。”那姓陈的女子气得摔门离去。我本以为纪城会大发雷霆责怪我,却没想到他根本无所谓,就笑了笑,连门都没追出去,后来也没再提起。
但,如此小气的事我也就做了那么一回。渐渐地,我学会不为他身边走马灯似的女友们吃醋,也不再捣乱。因为我笃信,我和他的关系是不同于旁人的。我和他一起长大,积累了那么多的感情,我们注定是彼此一生最好的朋友、最亲的亲人。
在对待女人方面,左纪城是个不乏浪漫的人。他很懂女人想要什么。有次期末考试前,他突然心血**,带着他那时的女伴飞去一个大洋洲岛屿共度两日,然后又飞回来,若无其事地参加考试。
但在另一方面,他又很酷,很自我,或者说很吝啬,从不送女人东西。他的历任女伴都有过微词。我就嘲讽他——舍得带女朋友坐游艇,吃大餐,出境旅行,买那么贵的机票来回,只为了在私人海滩上待两天;却舍不得送人家一个礼物。真的好变态。
他说,不是舍不得,是怕烦。我听明白了,送人礼物,就要投其所好,费心思,动脑筋,授受信物还意味着关系升级,感情确认。他懒得费心思,动脑筋,就是不想给人过多的幻想。
之后我问他:“那你以后会送我礼物吗?”
他看我一眼,说:“从小到大,我送你的东西还少吗?”
我说:“那不一样嘛,以前我是小孩子。我是说,等我长大了,等我在你眼里是个女人了,你还会送我东西吗?”
他睨着我,想了一会儿,最终只是笑了笑,什么都没说。
可是没过几天,我就收到了礼物。
那是我十四岁生日的前一天,他开车来接我放学,把一个盒子从车后座拎出来递到我面前,很不经意的样子,“喏,拿去。”
“什么啊?”我有点诧异。
他笑了一下,没作声,一副等着看好戏的表情。
我打开盒子,看到里面是一双靴子,一双棕色翻绒麂皮长筒靴,我心心念念想了好久的东西。我突然就不会说话了,惊喜得几乎要哭了。
天知道我多少次跑到那扇华丽的橱窗前看过它们。这双靴子是那家店的顶级限量款,由著名设计师亲自手作。每个号码只做一双。那价格,自然是天价。以至于我都不敢去跟父亲开口。
可我心里是长了草的。我从小没吃过苦,对一切好看的东西都有占有之心,好看的衣服、好看的包、好看的靴子、好看的男人。
或许是某一天我和纪城一起走过那家店,我的目光再次不经意地流连在这双靴子上,而他敏锐地捕捉了我的心意。
他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问,只管去悄悄买来送我。
不,还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买到的,他还得拿一双我的鞋,估了尺码,再去定制。其中的麻烦和波折自不用说。
彼时他也还在念书,自己不挣钱,平时开销又不少,买了这双靴子,他得少跟女孩子去大洋洲五次。但他做了这件事,还故意不当回事的样子,就说:“喏,拿去。”甚至也不说是为我生日买的。
我低头看着盒子里的两只靴子,完全说不出话来。
他看着我,说:“干嘛啊?不要啊?”
我抬起头来看着他,用力点头:“要!要!谢谢你,城哥哥。”眼泪已经在我的眼眶里打转了。
他又笑,笑容里有了些轻蔑与不耐烦,好像在说:瞧你这没出息的模样,一双靴子而已,弄得生死攸关的样子干吗。
我抿嘴笑着,感觉自己整个人都轻飘飘的,又哭又笑。
“在香港这地方,谁还要穿绒靴子?看你能穿几天。”他一边把车开动起来,一边轻声嘲笑我,连讽刺都是带着宠惯的。
我抱着盒子,看着车窗外,觉得整个世界都美好得不像话。
那双靴子我穿了两季。它们放在橱窗里的样子特别典雅,其实穿到脚上也就是普普通通的,除了皮材珍贵,价格高昂,无甚特别。
但我那时还是个孩子。一个十四岁的孩子,总会因为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迷恋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更何况,任何东西,当它附着了人的感情,便从此有了新的意义,成了无价之宝。
而那一双无价之宝,却在我十八岁逃亡他乡那年,被永远留在了身后,从此失去了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