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个想法跟我的不谋而合,我也是把嫌疑人锁定在薛慧琳身上。
而且,我判断的依据,比白齐峰更多。
既然他已经推测出来了。
那我没有再隐瞒必要。
当即就点头承认道:“没错,你说的对,我也是这么推测的。
而且,我会怀疑薛慧琳,而不是江馨瑶,也是因为作案时间。”
白齐峰并没有像怀疑江馨瑶是凶手时,那般激动。
只是眼里浮现浓浓的失望。
连表情都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只是刚舒展的眉头,再次蹙起:“哦?能说来听听吗?”
“当然。”
我当即就同意,给白齐峰解释:“第一次干尸案案发的时间,不仅洗清了江馨瑶的嫌疑,还让我锁定了小薛。
第一起干尸是死在森林公园的,死亡时间是在清晨我们拍摄开始前,这个时间段你妹妹没有跟我们一起,她是我们准备出发时,才来跟我们汇合的。:
按照平时的工作习惯来说,你妹妹和大非、小雪一样,吃喝都是跟我们在一起的,唯独那天早上她没来跟我们吃早餐。
根据她的说法是,她前一天晚睡,才起床迟了。
这个说法很合乎常理,我还没有怀疑她。
紧接着下午,就在你工作的地方发生了第二起干尸案,因为上午发现干尸的关系,你妹妹声称吓到了,跟我请假留在酒店休息,我同意了。
不过,我留了个心眼,收买了酒店的前台,留意你妹妹的动向,等我们六点回来时,前台告诉我你妹妹五点多从外面回来,但是没看到她出酒店,很可能是从后门离开的,至于去了哪里,去了多久,只有她自己知道。
第三起干尸案发生时,我这边没通告,你妹妹自然不用上班,完全有作案时间。
今天这起同样,你妹妹就在现场,虽然她说比江馨瑶后到,但也不能排除她先把人杀害逃离后,再返回案发现场。
综合这四起干尸案的时间,你妹妹比江馨瑶的罪证更确凿。”
我作为局外人,不会有偏向。
所以分析显得太过理智和冷静。
但这两个嫌疑人都跟白齐峰有关系。
特别是他一直有亏欠的薛慧琳。
虽然已经对她失望透顶,但真当我摆证据证明她是真正的凶手时。
他还是忍不住,从我分析的话里找漏洞:“你分析的很符合逻辑,可是有一点你没想到,我妹妹她虽然是老头的养女,但她并不是代理人,也没有修炼,她就是一个普通人。
那么试问,一个普通的女孩子,是怎么把这四个大男人,在极短的时间内,没有外伤的情况下变成干尸的?
能做到这一切的,除了馨瑶这种拥有能力的代理人和老头之外,还有谁能做到?”
咦?
我本以为白齐峰会强词夺理,没想到他还真找到了一个很明显的问题。
因为太过明显,我们之前都忽略了。
直到现在才重新捡起来讨论。
我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还真解释不了薛慧琳怎么做到,把活生生的大男人变成干尸的?
如果解释不了,就不能证明她是真正的凶手。
刚洗清嫌疑的江馨瑶,又再次成为了嫌疑人。
难道真不是薛慧琳做的,而是江馨瑶做的?
如果要给薛慧琳定罪,就要先解释作为普通人的她,是如何做法在不动用武器的情况下,把四个大男人短时间内变成干尸的?
而要给江馨瑶定罪,就要先解释她是如何利用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从中区郊外的别墅区,赶到北区深山老林里杀人的?
光从两个需要证明的问题本身来看。
好像江馨瑶的更好证明一些。
只要她原本的修为提升到炼气六层以上,就能使用瞬移,再有一颗增灵丹,中途给她补充体力。
就足够她把两个半小时的车程,缩短到一个小时内。
剩下的一个小时用来杀人,绰绰有余。
反观薛慧琳,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女人。
要让她突然拥有吸收人命、夺取魂魄的力量,也不是不可能。
可以跟老头签约,成为夺魂代理人。
就能瞬间拥有这样的力量。
但是,现在夺魂代理人的位置是江馨瑶的。
那上面那个假设就成立不了。
除非薛慧琳一夕之间,得到了什么邪门功法的传承,她才可能是干尸案的真凶。
两相对比之下,肯定是江馨瑶的假设成立的几率更大。
我心中怀疑的天平,就此慢慢向江馨瑶那边倾斜。
“难道真是江馨瑶做的?”
我第一次说出对江馨瑶的怀疑。
几秒后,我又反悔道:“不,我感觉不是她,可是不是她又是谁?啊……头好乱,想的我头都快炸了。”
我捂着头痛欲裂的脑袋,不敢再继续想下去。
不然会越想越乱,更加理不清楚头绪。
想到这里,我果断收回思绪。
接着对白齐峰说道:“好,算我判断错误,目前来说就江馨瑶和薛慧琳的嫌疑最大,不管她们谁是真凶,你肯定都不好受。
我建议是再观察一段时间,我们从明转暗去观察她们的动向,最好能抓个正着。
既然江馨瑶是嫌疑人,那你更不该跟她联系了,等事情水落石出的那天,再决定和好还是分手吧!”
听完我的建议,白齐峰并没有更好受。
反而露出一脸苦相,惊呼道:“天那,这可能是我的报应吧?只能这样观望了,如果老天爷还能给我一丝机会的话,我希望凶手另有其人。”
“别做梦了,除非老头已经脱壳了,不然就别妄想还有第三人存在。”
我毫不留情地不制止白齐峰白日做梦。
非常同情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叹息一声道:“接受现实吧!”
白齐峰抱着脑袋再次蹲在地上。
久久没有再说话。
应该是不敢面对现实。
等他接受现实时,已经是半个小时后了。
他虽然不好受,脑子变得跟浆糊一样,无法自行思考。
但还是借鉴了我的提议,答应在事情真相没搞清楚前,就远离两位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