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抛尸现场条件比较差,但经过我们努力还是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是一张染了斑斑血迹的身份证。从垃圾场回来的一位同事说,他们是在垃圾场外一公里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的。

说是垃圾桶,不过是个破旧不堪的油漆桶。

里面有一个被烧毁的背包,背包中便是这张烧得残缺不全,染血的身份证。

但庆幸的是身份证号和姓名依稀可见——马瑞。

一个小时后,出了结果,NDA完全吻合。

也就是说身份证以及背包属于死者,之所以被烧毁在油漆桶里,应该是凶手故意毁坏证据。

的确。

表面来看是这样,但这当中仍有疑点。

凶手毁坏证物一定会选择一个相对隐蔽的地方,为什么会选择距离抛尸地点一公里外的马路旁边?就算是一个比较粗心马虎的凶手,选择在了一个不安全的地方焚烧证物,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全部烧毁之后再走?

只烧了一半不会有违初衷吗?

除非……

凶手在焚烧证物时有人出现,故匆忙离开。

可这一可能很快就被否定了,因为一连几日都没有找到过任何的目击证人,仿佛是告诉我目击证人只存在于我的臆想中,亦或者可以这样来讲,从来都没有目击者的出现,凶手不曾慌张,反而镇定自若。

若是如此,那他所做的就一定是蓄意。

换句话讲不是毁掉证物,而是故意留下证物。

就身份证上的这个名字,马瑞,廖大国做足了调查。在第二天终于有了结果,马瑞是一个流浪汉,出事前曾与另外一个流浪汉发生口角。很快廖大国就把这个流浪汉列为嫌疑人,并锁定目标。

之前还说这是两起挂不上钩的案子,却因为一个名字将两者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阿木!

这就是廖大国锁定的目标。

早在之前我就从其它流浪汉嘴里得知,阿木离开前曾和一个性情暴躁的流浪汉发生争吵,没想到这个人就是这起案子中的死者,马瑞。

如此看来,阿木有无法排除的嫌疑。

但想要证明阿木是凶手,必须要找到更加充足的客观证据。

没有想到的是后续的调查工作居然没有遇到任何平静,不可思议的顺风顺水。廖大国不仅在阿木遗留物中找到了疑似凶器,烟灰缸,居然还在垃圾场附近找到了好几个目击证人,这让我感到十足的困惑和意外。

这几个突然冒出来的目击证人称,他们在同一天都见到了有人在焚烧物品,所描述的身高相貌和也我们要找到阿木几乎一致。

廖大国当天就向段局做了进展汇报,通过证人、证物的客观证明,阿木先杀害徐翀,抛尸臭水泡里,开弓没有回头箭,干脆将曾与自己发生口角的马瑞一同杀死,抛尸在条件非常恶劣的垃圾场里,以至于我们发现的时候尸体已发生高腐。

段局认同。

证人、证物足够逮捕嫌疑人了。

再说,案件持续了这么长时间是该结束的时候了。

我不认同!

因为廖大国忽略了其他流浪汉对阿木人品的评价,至少在那个拾荒婆婆眼里,阿木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虽然一个凶手行凶前后会出现判若两人的乖戾现象,但我仍觉得是很别扭,很难以理解。

阿木毁尸灭迹,想到将尸体丢在条件恶劣,细菌大量繁殖,并笼罩在高温下的垃圾场里,说明他是一个心思非常缜密的人,不见得会在过程中露出马脚。尤其是遗留在现场一公里外没有来记得烧毁的证物和在大桥下,阿木遗留物中发现的烟灰缸?

通过鉴定,烟灰缸上的血迹和身份证上吻合,也与形成徐翀顶骨创口的凶器形状辉映。

太蹊跷了!

如此轻易留下这般重要的证据,他之前的所做不就付诸东流了吗?

再说。

为什么还留着这个烟灰缸?

廖大国觉得我是在和他唱反调,于是抨击说,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犯罪,也不存在完美凶手,再狡猾的狐狸也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更何况是一个流浪汉。

他的解释是,大意。

实际上是对犯罪人的不屑。

通过对阿木调查发现,他只有小学学历,无父无母。这样的人是绝没有可能带着脑子去犯罪的,所以廖大国讽刺着劝我不要自欺欺人,案件已经定性,阿木不满足于徐翀的拒绝起了杀意,这就是他的犯罪动机。